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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2022-03-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近期我國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現點多、面廣、頻發的特點,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疫情防控難度加大。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疫情防控,部修訂形成了《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七版)》(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明確了道路水路客運和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新冠病毒疫苗應接盡接和每日健康監測要求,強化了低風險地區所在地市道路水路客運場站和車輛消毒通風、人員防護等舉措,對省際、市際包車客運明確了乘客信息登記要求;明確了道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經營者應加強人員管理,不得安排同一司乘人員為直接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的高風險崗位人員和其他社會公眾交叉提供服務;明確了為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員提供運輸服務的司乘人員應落實規范防護、閉環管理、高頻次核酸檢測、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等防護措施,按照“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移出閉環后方可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明確了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可根據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對進站乘車的乘客查驗健康碼;優化了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領域設施消毒和人員防護舉措。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交通運輸疫情防控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加大《指南》宣傳力度,督促指導客運場站經營單位、客運經營者、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等單位落實落細《指南》各項要求,從嚴從實抓好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嚴防疫情通過交通運輸傳播擴散。
        鐵路、民航、郵政領域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分區分級疫情防控要求,由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分別負責制修訂。
交通運輸部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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