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獲悉,《廣東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已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是我國首個專門規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旨在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進行業規范有序安全發展。
廣東省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和消費大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涉及多部門、多環節,有必要依托信息化技術,不斷健全完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監管體系。《條例》明確,廣東省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省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對本省行政區域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有關數據進行歸集、應用,推動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數據共享和協同監管。
《條例》將安全生產狀態評價寫入法規,建立安全分類監管制度,要求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及駕駛人員安全生產狀態評價和分級管理,具體辦法由省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制定,通過安全生產狀態評價和分級管理,加強靠前監管、盡早發現苗頭、及時處理問題。
《條例》積極回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難的痛點,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規劃建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停車場地以及工業園區、港區、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等項目,切實減少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等待裝卸作業或司機用餐、休息等對當地公共安全的影響。